机械学院内发〔2019〕3号
关于印发《机械与装备工程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
导师指导研究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机械与装备式程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实施方案》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机械与装备工程学院
2019年6月25日
主题词: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院属各系
机械与装备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9.6.25
机械与装备工程学院
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实施方案
一、导师招生资格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暂停其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1.近三年,没有承担新的科研项目(横向项目、厅局级项目、校科研基金项目为项目负责人,省部级前二名,国家级前三名);
2.近三年,没有取得任何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技奖励、专利等;
3.目前,无培养研究生需要的可支配科研项目经费。
(二)本学年指导的研究生中存在质量问题,出现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总复制比超过50%者,或累计2人次学位论文出现评审结果不合格者,或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在学位论文抽检中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暂停其招生资格1年。
(三)对不能切实履行导师职责、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违反学术道德,因有悖师德、责任心缺失等导致重大问题或事故的导师,暂停其招生资格1年。
(四)退休前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基本学制内)的导师,一般不再安排其招收研究生。确因本人科研和学院研究生培养需要,且具备良好培养条件、培养质量良好,需继续招生的,由导师提交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确定,并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五)因其它情况不适宜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者,依据相关规定暂停其招生资格。
二、导师招生数量
(一)近三年内承担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级项目:
1.项目主持人每届可指导硕士研究生3人;
2.其他项目组成员每届可指导硕士研究生2人。
(二)近三年内承担与本学科相关的省(部)级项目:
1.项目主持人每届可指导硕士研究生2人;
2.其他项目组成员每届可指导硕士研究生1人。
(三)近三年内主持与本学科相关的市(厅)级项目,每届可指导硕士研究生1人。
(四)横向项目主持人,当年累计到账经费在50万元及以上每届可指导硕士研究生3人;经费在30万元及以上的2人;经费在5万元及以上的1人。
(五)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导师,其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数量在以上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可增加1人。
(六)满足以上规定但未有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数量不超过1人。
(七)导师指导学生数量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人,且凡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数量超出上述规定范围,超出部分计量不计酬。
(八)分配数量之外其他研究生由一流学科或方向负责人根据学科发展需求分配,须由导师提出申请,优先资助近三年内由获得过国家基金、省自然基金面上、科技厅(20万以上)以及单项横向(100万以上)的项目申请人,并经学院分委会讨论确定。
三、师生互选程序
(一)学生入学第2周填写《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报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表》中的研究方向需符合学院相关规定(见附件2)。
(二)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对《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表》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学院将对指导教师进行调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