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创新学分申报的通知
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19]52号)文件要求(附件1),2023年春季学期创新学分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相关事项如下:
1. 创新学分申报录入时间:6月9日至6月30日,在此期间,可进行创新学分项目的填写及提交,请学生录入1-2天后查看创新学分修改和退回意见,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退回项目可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仅限一次),严禁同一项目重复审报二次,如有问题请咨询(14917133)qq给予解答。
2. 申报细节:(1)上传证书必须是原件;(2)学术论文与期刊需上传刊物封面、目录、文章正文;学术论文及作品需提交期刊合法性验证材料(截图),期刊及报刊合法性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3)“技能培训”证书以人力资源与保障部颁发证书有效;(4)“学科竞赛”同一赛事不同项目按最高原则获得学分,不得累计,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型赛事,按最高原则计分。
3. 在申报时间内学生需通过创新学分管理系统自行完成创新学分的录入、提交等工作,申报系统登录入口见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网站,使用说明见附件2。
4. 创新创业类线下课程在课程考核结束后,由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根据授课教师提供的课程考核信息在系统中设置创新学分,不需个人申报。
5. 首次登录后需及时修改默认登录密码。
6. 为减少学分项目退回或终止申报等情况的发生,需严格按照《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附件3补充说明)申报创新学分,对于重复申报、未按类别申报、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弄虚作假的情况将终止申报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校规严肃处理。
机械与装备工程学院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