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装备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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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装备工程学院2021年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考核工作方案

2021年08月04日 16:37   |   来源:   |   编辑:jixie   |   点击:[]

校职改办: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我单位推荐考核工作方案拟定如下,请审核:

一、时间、地点安排

1.729日前,申报人员将所有个人申报材料交到学院403会议室,推荐考核小组完成对申报人员所需提交材料(包括电子文本材料)的收集及真实性审核,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此承诺书需装订到复印件申报材料中

2.730日前,申报人员将需提交查重的论文电子版装在个人文件夹中,名称统一为:学院-拟晋职称-姓名,由各申报单位汇总后由学院指定人员统一打包发送至图书馆指定电子邮箱:library-xx@hebeu.edu.cn,文件名用“XX单位论文查重”,并在邮件内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人员需如实填写《职称论文查重申请表》,并附在申报材料的论文著作复印件之前;申报单位需填写《论文一致性承诺书》,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职改办。每人查重论文数量正高不超过8篇、副高不超过6篇、中职不超过4篇,查重报告由负责查重工作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图书馆公章后由申报单位专人取回,附在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中相应论文复印件之后

3.81日,学院在早9:00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新校区行政服务中心229室,并留下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审查

4.85-7日,机械与装备工程学院15号楼403会议室及学院主页公示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有关电子文本3

5.89-10日,机械与装备工程学院15号楼403会议室,按照已经审批备案的申报推荐工作方案进行量化考核或评价,述职答辩(申报高职人员)、综合评议及推荐排序

6.810-14日,推荐结果在机械与装备工程学院主页公示5

7.815日,将推荐结果及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校职改办(含电子文本材料包括评审表、量化记分表、一览表、论文等,发送至校职改办电子信箱:zhigaiban@hebeu.edu.cn ,每人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文件名为:申报职务—申报单位—姓名.rar

8.815日前,各申报人员务必完成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申报信息录入工作,有关填报要求可参考《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化操作系统说明书》。

9.915日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及要求为:高级360/人,中级160/人,如有变更,以上级通知为准。各申报人将申报费交到学院办公室。

10.10月底前,学校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二、成立申报推荐考核小组


组长:潘越

副组长:李河宗

组员:刘杰辉 王宏伟 孙扬 刘建功 姬鹏 马希青 高瑞贞

纪检监督:张明

秘书:徐辉


三、推荐程序

1、文件学习内容及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学习《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28号),《河北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校政字〔202010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2、确定本院推荐政策。

1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中的量化记分标准。

2)量化积分相近者(5分及以内),近三年年均科研经费多者优先;为专业认证、国家级一流课程、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每项可推荐不多于3人)优先。

3)推荐政策按照《关于印发【河北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校政字【20201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28)(20200507)》执行。

3、审阅材料方式。

推荐考核小组组织院办、教学办、科研办、学科办工作人员对申报人员所需提交材料(包括电子文本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

4、组织答辩方式。

答辩顺序采取抽签决定,答辩包括本人述职和提问答辩两个环节。凡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行放弃参评资格。答辩分值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确定,并记入本人量化记分表内。

5、综合评议及推荐排序。

在主要参考量化结果基础上,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推荐排序与量化排序不符者,需作出书面说明,经职改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

6、公示方案。

公示采取学院信息布告栏(或15-403会议室)及校园网主页“双公示”的方式进行。

申报人员材料公示时间:202185-7日;

推荐结果公示时间:2021810-14日。

举报电话:0310-3968727

监督举报邮箱:jxxyjljd@hebeu.edu.cn

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学院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人员,记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且在以后两年内不得申报;未经“双公示”的,一律不准申报参评;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方可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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